墨江县双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公告
2009-08-13 11:55:00 来源:双胞之家网
为进一步推介墨江“双胞文化”,提升墨江“双胞之家”文化旅游品牌形象,吸引更多双胞到墨江就业创业,墨江县人民政府出台了《墨江县“双胞胎”用工等优惠政策暂行规定》(墨政发〔2009〕82号)。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:
一、就业创业优惠范围及条件
1、 在墨江县内就业创业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双胞,不限国籍、户籍和民族;
2、在墨江县内同一单位(企业或个体)、同一时间、同一岗位就业的双胞,且双胞年龄在18周岁以上;
3、被聘用的双胞与用人单位(企业或个体)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。
二、双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
1、双胞自主创业成功的企业,可优先给予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,贷款期限为2年,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;
2、双胞自主创业取得成功并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企业,均可申请200万元以下(含200万元)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,贷款期限2年,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%给予贴息;
3、在墨江县内就业的双胞,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上岗双胞的社会保险手续,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,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,个人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;
4、被聘用的双胞与用人单位(企业或个体)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,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,由墨江国际双胞协会发放;
5、人事、旅游等部门负责为双胞的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、职业指导、职业介绍等服务;
6、到墨江县自主创业有固定经营场所、取得合法固定房地产的双胞,以及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双胞,可以申请在墨江县城落户。
三、需提供的证件材料
就业创业的双胞请携带身份证、毕业证、1寸免冠照2张到墨江国际双胞协会报名(墨江县旅游局办公室)。
欢迎广大双胞朋友们到墨江就业创业。
联系人:白海燕
联系电话:0879—4239208
电子邮箱:mjlyj001@163.com
墨江国际双胞协会
二00九年五月三十日